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怀疑买了“假皮”钱包 消费者要店家假一赔十

发布时间: 2015-06-30 14:03:28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郑轩

  6月16日,义乌的王先生在一家商场花200多元买了一个牛皮钱包,当时他再三问店家这个钱包是不是真皮的,对方都表示了肯定。然而,端午小长假期间,王先生将钱包拿出来使用时,他一位做皮具生意的亲戚发现了问题。

  “我亲戚做了10多年皮具生意了,他一摸钱包,就说这是人造皮革。”这名亲戚还送了王先生一个真皮钱包。“他教我在钱包的皮面上滴几滴水,看水滴能否渗进皮革里面,如能渗进去就是真皮,渗不进去的就是人造革,因为两者的透气性是不一样的。”结果王先生自己买的包过了好几分钟水都没有渗进去。

  “我们的皮包确实是真皮的,如果消费者有异议,可以拿到专业机构鉴定。”对此,售卖钱包的店家负责人朱经理表示,王先生的鉴定方法并不科学,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者顾客买后因为不喜欢而退货,他们都会无条件办理退货手续的。对于店家全额退货的解决方式,王先生无法接受。“买到假货不是应假一赔十吗?因为一个钱包我来来回回浪费了不少时间,我认为他们应该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一名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如果王先生购买的钱包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要求店家赔偿商品价格的3倍,而“假一赔十”一般只适用于食品。

  至于“钱包是否为真皮”这一争议,该律师认为,如果商家是口头承诺,吊牌上并没有写明,消费者举证有一定困难。因为真皮并非一个术语,而是约定俗成。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皮制用品时,如果商家口头承诺为“真皮”但吊牌中并未写明,应要求商家在出具的票据上写明材质,材质最好细化到“头层牛皮”、“二层牛皮”等说法,用于后续发生“材质之争”时的举证。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沈颖洁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