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出生的四川籍小伙小缪,16岁辍学后一直在义乌打工,原先是跟车送货的,后来因为没活干了,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身上也没钱了,就想着偷点钱用用。
2014年6月份的一天凌晨,小缪来到江东街道山口小区一家购物店,看到店门口有一台摇摇车。环顾四周没有人,他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一字开刀,将摇摇车上的钱盒锁撬开,把里面的硬币偷出来放进自己裤子口袋。
“没想到来钱可以这么容易!”第一次轻易得手壮了小缪的胆。接下来几日,他频频对摇摇车下手,每次都能到手数十个硬币。有时候,同一个地点有两台摇摇车的话,就能收获上百个硬币。
直至2015年1月16日凌晨,民警在监控中心发现江东新村有加利超市门口有一嫌疑人,此人就是小缪,这也是他第八次行窃,最终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案发后小缪交待,他觉得摇摇车内的钱比较好偷,每次看见有摇摇车,就会用手去摇晃一下,如果听上去有硬币的响声,就下手,盗得的硬币早已花光。
日前,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办案人员分析,摇摇车都是放置在露天,店主安全意识欠缺、保管不善,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此外,多数店主在失窃后,没有及时报警,有的直接修复了事,难以确定受害人。为此,办案人员提醒市民,自身应加强管理,财物失窃后应及时报警,以便警方及时掌握,尽早将违法人员抓获,尽可能减少失主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