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7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应悦 通讯员 赵靓婕)“两年消费1300元,iphone4手机带回家,话费按月返还”———这样一则令人心动的促销信息,却让消费者金先生与商家发生纠纷,并于近日投诉至市市场监管局城西市场监管所。
六月下旬,金先生在一家手机店里买了一只iphone4手机,当时营业员告诉他,只要两年消费1300元,不仅免费送手机给他,还按月返还话费。
“两年消费1300元话费对于我来说并不是件很困难的事情,更何况每个月还返话费,这样算起来相当于免费得到了一只手机。”金先生一听觉得非常划算,立马就付了钱。准备离开时,营业员叫住了他,要求他再买一个手机号码,并表示话费是返还在新买的手机号码上,首次返还50,剩余的按月返还。
“买手机返话费都是要绑定新号码的。”对于营业员的解释,金先生感到很不满,他认为买之前商家都应该解释清楚,而且所谓的新号码都是随手机附赠的。虽然一个手机号值不了多少钱,但营业员这种理所当然的态度和没有事先告知的做法,让金先生心里有了个疙瘩,会不会还有什么消费陷阱被“惯例”掉了?
原来,所谓的“按月返还”并非平常“固定金额式”的返还,而是“浮动式”的返还,除了首月返还50元外,其余月份返还金额均为上个月消费金额的30%。也就是说,除非金先生每个月的花费181元以上,不然两年返还的总金额根本不到1300元。
想要完全返回1300元就必须每月超额支出话费,对于金先生来说既不划算也没那么大需求;继续按自己实际情况来消费,又与自己买手机时设想的优惠有较大差距,着实咽不下去这口气。金先生觉得,当初店家没有明确告知这一实际情况,导致自己买到了不符合心意的产品,就应该给自己全额退款。
而商家则表示,自己没有强制消费,店里的促销广告上也已经告知了金先生,按月返还也并没有任何问题,至于新号码,可以额外附赠给金先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无奈之下,金先生只能向市场监管局城西市场监管所求助。城西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了解后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事先并未告知金先生每月按比例返还多少百分比话费,且广告语中也未明确标注,按照消费者的正常理解,就是按月足额返还话费。在此情况下商家再解释说按比例返还,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属不按照合约履行承诺行为。金先生的退货退款的要求应该予以满足。
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承诺今后一定会履行事先告知义务,诚信守法经营。城西市场监管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对待“购机返话费”的诱惑,面对优惠要做到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