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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警方:重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 2015-08-12 10:01:2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陈正明 周静莉

  截至今年7月底,通过缜密侦查,义乌市公安局共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移送起诉15人。查处涉污行政案件3起,对违法者均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义乌警方以百姓呼声为第一信号,始终把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作为重点,积极发挥“河道警长”作用,“污染红线”,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据义乌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侦破的环境领域犯罪案件中,大多数是饰品加工排污,共有9起占75%,镀铬、制版、镭射加工排污各1起。

  5月25日,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环保部门移交的线索称:在北苑街道江海路有两家饰品加工厂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铜饰品配件加工,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两名犯罪嫌疑人共同使用清洗池等设备,非法将铜饰品打磨抛光产生的废水通过清洗池排放。

  经检测,排放的废水重金属铜超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大队立即着手进行调查,但此时该厂已人去楼空,人员、设备不知去向。侦查员毫不气馁,通过近一个月时间的走访、调查及信息研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去向,并摸清了该厂新地址。通过周密部署,6月30日,大队开展统一收网,在戚继光路某号成功抓获了湖南涟源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

  “7月8日,我们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某、邵某和陈某,7月15日,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办案民警介绍,杨某等人都因污染环境犯罪被刑事拘留。杨某在义乌市北苑街道柳青路经营锌饰品厂,雇佣了陈某和邵某、杨某某为其干活。陈某担任行政副总负责整个工厂生产运营,犯罪嫌疑人邵某担任生产经理负责产品生产,杨某某则是具体生产操作者。“这个厂没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从2013年9月开始,擅自从事锌饰品加工,在近两年时间里,杨某某一直使用清洗设备,非法将锌饰品清洗产生的废水通过车间排水管向外排放。检测后发现其排放物中重金属锌超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民警立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锁定了证据。

  大队负责人表示,除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方面力度空前,对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也坚持“高压态”、“零容忍”态度。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新增了四项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大队根据新法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依法对7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违法行为人朱某加、朱某位、朱某田等人共同在义乌市义亭镇陇三村经营齐协养猪场,2014年8月份建造该养猪场污水处理工程时,朱某加、朱某位、朱某田、朱某春、朱某洪未按规定建造污水排放管道,使得2015年6月中旬时因抽水机器故障造成饲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暗管向外排放,后被义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查获并移送至公安机关。经义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养猪场的外排水不达标。7月17日,违法行为人朱某加、朱某位、朱某田、朱某春、朱某洪被警方依法各处以行政拘留5日。

  办案民警说,擅自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一般是小作坊、小企业,且很多无营业执照,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排放的多为饰品、制版、镀铬等加工过程中用化学剂清洗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少数企业经营者及打工者环保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随意排污的现象。还有一些无证经营的饰品、制版等小作坊、小企业,为了规避执法部门的检查,有意遮盖、隐埋废水排放的管道、去向等。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下步将进一步加大与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对行政部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及时介入、办理,对违法排污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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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沈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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