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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岸成功调解一起醉驾死亡补偿纠纷

发布时间: 2015-08-19 09:26:44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左翠玉

  中国义乌网8月19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左翠玉)赵某是赤岸的一名企业主,一个多月前,其企业员工朱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在交通事故中丧生,善后事宜烦扰不已,甚至影响到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8月11日,赤岸劳保所与派出所介入调解,这起醉驾死亡补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8月10日上午,赵某来到赤岸镇劳保所寻求帮助。

  朱某是湖南人,在赵某的企业里担任车间主任。7月3日19时50分许,他驾驶摩托车在稠岭线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第二天,朱某亲属10多人闻讯赶到赤岸。赵某把他们安顿在当地一家宾馆里,帮忙联系交警和派出所,协助做善后工作。8月7日,市交警大队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朱某是醉酒驾驶。当晚,朱某的父母及其妻子等人抱着两个婴幼儿到企业,要赵某马上支付死亡赔偿金。赵某不愿私了,坚决要政府部门调解后再支付。双方意向达不成一致,朱某家属便在赤岸镇企业办公室住下了。

  次日一大早,赤岸镇劳保所负责人朱惠刚就与赤岸派出所范警官组织力量调解朱某死亡事故纠纷,解决善后补偿问题。因朱某是醉酒驾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此劳动部门只能给朱某家属非因公死亡待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当日下午,赤岸镇劳保所继续进行调解。经仔细核算,朱某家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各项非因公死亡待遇,共计人民币63788元。朱某家属觉得赔偿太少,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天黑。当晚,赤岸镇劳保所和派出所联合宣布调解意见,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市人事劳动仲裁院仲裁或司法援助等途径依法解决。范警官把朱某家人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并进行教育劝导,直到深夜。

  8月11日,朱某家属又来到企业,声泪俱下,请求赵某夫妇给予朱某年迈父母和幼小孩子更多的资助和照顾。赵某夫妇表示愿意在处理好朱某非因公死亡的善后补助事宜后,再额外赠予一笔钱。当日上午,赤岸镇劳保所第3次组织调解。中午12点40分左右,双方当事人终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赵某夫妇也兑现了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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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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