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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无效

发布时间: 2015-08-31 17:26:1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双林

  中国义乌网8月31日讯(记者 龚双林)“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义乌市民胡先生说,“既然借了我的钱,利息当然是我说了算。”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借钱定多少利息完全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事情,可以按自身情况商量着来。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市民都比较模糊。“我听说过好像有条线,超过多少利率可以不用付。”杨女士告诉中国义乌网记者,虽然自己私下里也借钱给别人,但也没怎么关心过这个借贷利率的问题。

  近日,中国义乌网记者从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了解到,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正式施行。该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内涵,更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

  该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规定第二十八条: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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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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