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民警在江东南路下傅小区清理整治马路劳务市场,民警看见靠近江南小区的道路上停放着一辆奇瑞小轿车,属于违章停放。民警即上前纠正,并要求驾车男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处罚。当民警告知该车男子要对其处于50元罚款时,男子竟然想耍赖,还振振有词地对交警说:“要处罚可以,你们得拿出证据,否则他不接受处理。”
男子说出这样的话,令交警也感到意外:明明是证据确凿、事实很清楚的交通违法行为,难道还要拿其他证据吗?这明明是强词夺理。该男子的要求被交警严词拒绝。其间,细心交警在询问该男子时意外发现,男子身上散发出一股浓重的酒气,涉嫌酒后驾驶。当即对该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达到并超过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临界值,属于饮酒后加上机动车。随后,交警将该男子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该男子姓王,丽水人,在义乌办了一家加工厂。前天晚上,王某和朋友在义乌城区的一家酒吧喝酒,王某喝了四五瓶啤酒,直至凌晨1点左右才回家。第二天上午,王某因加工厂人手不够需要招几名工人应急,于是就驾车来到位于下傅小区违规的马路劳务点招工,想不到,刚招完人准备驾车离开,就被交警发现。9月15日,鉴于王某违法停车、饮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王某合并做出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