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国庆出游警惕旅游合同8大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 2015-09-22 08:42:39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盛游 潘浩然

  “十一”黄金周将至,旅游高峰即将来临。近日,国家工商总局针对旅游合同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了梳理,罗列出8大霸王条款并一一进行法律注解。游客在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需注意什么?我市旅游公司在运营中是否存在“霸王”行为?

  相关部门

  将抽查旅游合同

  “为确保‘十一’黄金周游客权益得到保障,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规范旅游市场专项检查。”记者联系市旅游质监所所长胡岐峰时,他正在广西参加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旅游市场专项检查行动,“这次检查采取各地区交叉检查的方式,目的是更好地发现一些问题。”

  胡岐峰说,新旅游法实施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新旅游合同范本。对比旧版合同示范文本,新版示范文本在旧版示范文本基础上,增加了禁止旅行社强制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不文明旅游旅行社可单方解约等规定,降低了旅游者退团的违约责任标准,使双方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设定更加全面和平衡。所以在出行上,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看清旅游合同。

  “在‘十一’黄金周前,我们将对各家旅行社的合同进行抽查,确保游客利益。”胡岐峰说。

  市民马先生说:“如果早点知道哪些是霸王条款,就不会吃哑巴亏了。”今年6月,他打算去韩国旅游,不巧当时韩国出现大量中东呼吸综合征感染者,因担心健康就没有去。他向市区某旅行社口头承诺参团,当导游得知他不愿前往时,称机票、宾馆等都已订购,不去也要交600元费用。

  马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违约金超过法定或合理数额,是8大霸王条款之一。

  侵害游客权益霸王条款点评

  滥用不可抗力免责

  霸王条款:“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点评:交通延误、飞机故障、航班取消等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不能成为旅行社免责的理由。该条款擅自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也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对于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能一概免除。

  财产损失概不负责

  霸王条款:“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点评:《旅游法》第70条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中途退团费用不退

  霸王条款:“客人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点评:《旅游法》第65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本条款未考虑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也未合理分配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排除了旅游者的权利。

  不成团只退费不赔偿

  霸王条款:“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点评:《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此条款中旅行社仅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旅游者的权益。此外,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的原因而取消的团队计划,属于旅行社违约,因此除非旅游者同意改期、改线,否则,旅行社除全额退回团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超过法定或合理数额

  霸王条款:“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在出发前2~1天以内通知的,收取团费的100%的违约金。”

  点评:《旅游法》第65条赋予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组团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旅游行程结束前可能发生在旅游行程开始后,也可能发生在成行之前。本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可能过分高于因旅游者违约给旅游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不予更改、签转、退票。

  霸王条款:“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点评:《旅游法》第65条赋予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组团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即尚未购买的票不再购买,已经购买的票在扣除退票费后退还给旅游者。本条款违背公平原则,属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地接社额外费用游客自理

  霸王条款:“地接社在与全体游客沟通确认后有权调整行程,由此而产生的行程之外的费用由游客自理,组团社只负责退还行程中未发生之费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点评:旅游者与地接社协商一致、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退还旅游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责任,根据《旅游法》第71条,归因于地接社的,旅游者既可要求地接社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向地接社追偿。本条款属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出现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

  霸王条款:“如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尽量安排该游客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点评:旅行社是旅游组团的组织者,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旅游者过错,而是旅行社组织不当造成的。出现自然单间,应由旅行社与宾馆(旅馆)协商解决,不应强迫由旅游者补交房差。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排除并侵害了旅游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旅行社与游客

  应共同遵守规则

  记者就这8项旅游合同条款咨询了我市多家旅行社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去年采用新版合同后就没了这8项内容。不过,记者从一些负责人处得知,部分条款执行起来有些难度。

  “游客提出要退票,我们不是不想退,而是民航那边不给退。”市区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说,由于旅行社在订票时拿到了较低的折扣价,所以按照一些航空公司退改签规定,是不予退票的。“如果是这样,很有可能就是我们承担损失。”

  “《旅游法》不仅仅规定了旅行社的责任与义务,也对游客做了相关约束。”浙江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章永平说,维系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不仅需要旅行社自律,也需要游客努力。

  章永平说,前段时候他们组织一个旅游团外出,结果因为天气原因造成游客滞留。按照《旅游法》第67条规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本来是一件责任明确的事情,可部分游客认为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章永平说,出了事情,旅行社责无旁贷,但游客应依法维权,“如果仅是单方遵守规则,那么良好的旅游秩序很难实现。”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王玲飞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