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起,义乌民政部门将不再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发布时间: 2015-09-25 16:19:5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沈颖洁 通讯员 龚君婷

  中国义乌网9月25日讯(记者 沈颖洁 通讯员 龚君婷今天下午,中国义乌网记者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处了解到,从9月28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外,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此前,义乌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为了配合国际商贸城一区市场东扩招商工作,在接到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15〕199号)后,并没有马上停止办理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目前招商工作告一段落,这一政策将于下周一开始正式实施。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作何用?

  所谓“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公民已登记结婚,反之,“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为了证明公民未婚,也就是俗称的“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主要用于办理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申请经济适用房、房产过户、户口迁移、旧村改造、出国等事务上,其中涉及房屋买卖和银行贷款的占一半以上。

  据悉,2015年至今,我市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4259份。其中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办件量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义乌旧村改造、申请经济适用房和人才住房保障等,要求申请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中心的业务量大大增加。

  今后相关用证部门该如何处理?

  据了解,停止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后,民政局将积极与公安局、法院、住建局、公证处、银行等用证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由相关部门与当地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以与民政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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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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