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安徽籍消费者许先生致电福田市场监管所,感谢工作人员帮助他维权。
许先生在义乌经商多年。由于不少外地客商来义乌时需要住宿,就于2014年7月以妻子的名义,在我市某酒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当时酒店正在优惠促销,许先生当场充了2000元钱,酒店返送200元。当日消费后,他一直未用此卡。
今年9月17日,许先生第二次到该酒店消费,但刷充值卡时被拒绝了。明明卡中还有2000多元,怎么就不能用了呢?许先生一头雾水。原来,这家酒店已转让。新酒店老板张先生解释说:“我没有收到过卡上的钱,这卡不能在我这里使用。”许先生与酒店协商无果,只好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原会员卡中的钱继续在该店使用。
福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马上向双方了解情况,听取双方的说法,当场向张先生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张先生同意许先生可以继续消费使用原会员充值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