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9日讯(通讯员 余文华 方清源)近日,市民朱先生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江市场监管所求助,称其租了经发大道某公司的店面,在办理营业执照向公司拿房产证复印件时,该公司负责人却称如果要房产证复印件,朱先生就须补交一笔房产出租税。而当初签订租房时,合同上并没有约定要交纳这笔出租税。在协商多次无果的情况下,朱先生只能向稠江市场监管所求助。
获悉朱先生反映的情况后,稠江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朱先生一起来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负责人解释,缴纳房产出租税是税务部门的要求,签订合同时没考虑到这个问题,因此就没写入合同条款,而朱先生来拿房产证复印件时,也未表明是去办理营业执照所用。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当场给该公司负责人宣读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条款,表明公司有义务为租房者提供相关办理证照所需的资料。如果出租场地后,故意不提供资料而导致租房者无照经营的,就涉嫌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一样要被处罚。
公司负责人学习完法律后表示,以前只知道无照经营是违法行为,但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也是违法的却还真是不知道。随后,这位负责人马上安排员工向朱先生提供了房产证等资料。朱先生也在当天顺利在稠江市场监管所办理了相关证照。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场所出租者,在从事场所租赁活动的时候,应该及时签订租房协议,提供房产证明,督促租房者尽快办理相关证照,避免自己合法权益被损害的同时却踏入违法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