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少数单位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市纪委专门发出通报,公开曝光3起实行“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
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是:
1.苏溪镇时任党委书记吴朝晖,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孟圣兴,镇党委副书记何建,时任政协工委主任杨林森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0年12月起,苏溪镇环卫所多名工作人员,利用私下印制的卫生费收款收据收取部分卫生费,其中两人还伙同镇财政办相关人员挪用部分钱款。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苏溪镇党政办相关人员,利用“三改一拆”和孝义文化节开支的名义,多次套取了财政资金用于支付苏溪镇部分招待费和职工福利费等。苏溪镇环卫所、财政办、党政办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苏溪镇党委书记吴朝晖被诫勉谈话,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孟圣兴,分管财务工作的苏溪镇党委副书记何建,分管创建工作的时任苏溪镇政协工委主任杨林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福田街道党工委委员吴春光、原荷叶塘工作片主任陈建因下属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责任追究。
福田街道荷叶塘工作片水利员毛利坚,肆无忌惮地要求管理对象安排宴请,参与高消费娱乐,甚至接受有偿陪侍,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存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毛利坚已被开除党籍。作为分管领导,福田街道分管水利工作的党工委委员吴春光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受到通报批评问责;原荷叶塘工作片主任陈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责。
3.前后任苏溪镇常务副镇长虞红伟、许为明因苏溪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标段工程质量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今年专项检查中发现,苏溪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标段工程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工程进度缓慢、工程变更极不规范、工程款拨付不规范等问题。经查,苏溪镇在该工程管理中存在设计方案缺乏论证、政策处理不力、监管缺乏刚性、工程资料管理混乱、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相关职能科室责任人员因此受到问责。前后任苏溪镇常务副镇长虞红伟、许为明作为苏溪镇城建工作的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书面效能告诫三个月和诫勉谈话问责。
上述3起典型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坚强决心。各镇街、各机关单位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担当,恪尽职守,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要知行合一,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行动自觉。要敢于亮剑,进一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追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