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早上8点,义乌市稠州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义乌市交警大队二中队正在对来往的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进行严查。稠州路为义乌城区主干道,通行的机动车多,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也不少。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骑车带人、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加装雨棚等通通被拦下,并进行处罚。
除稠州路与化工路路口外,当天,义乌市不少市民在上班路上都注意到了,城区主干道、乡镇街道等主要路口都有交警在查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当天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60余起,其中闯红灯、骑车带人的占多数。
据了解,从10月27日起至11月26日,义乌市交警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和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义乌市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发生人伤、死亡事故占所有人伤、死亡事故的50%以上,此次集中整治前期筹备已久,规模、力度之大在义乌前所未有。
义乌市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全市电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重点路段和时段,通过流动巡查、定点检查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第一,重点对电动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形式、违法载人、违反规定载货、酒后驾驶、非法改装等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第二,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第三,擅自加装遮阳棚的,要求现场拆除。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不按照信号灯通行,处20元罚款;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处20元罚款;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10元罚款。记者从义乌市交警大队了解到,整治期间,平峰时以处罚为主,高峰时以纠正为主,本次集中整治结束后,交警部门还将开展常态化管理,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