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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晨跑偶遇蓝孔雀 义乌城区禁止当“宠物”饲养

发布时间: 2015-11-03 17:06:3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贾依涵

易先生“捡”到的孔雀

易先生“捡”到的孔雀

  中国义乌网11月3日讯(记者 贾依涵)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义乌香山小学附近有市民饲养孔雀。今天,中国义乌网记者又接到网友微信报料,在路边“捡”到一只孔雀。

  10月28日早晨,在国贸大厦附近某酒店上班的易先生像往常一样在酒店附近跑步。突然,易先生在国贸大厦楼下的十字路口看到一只孔雀。因为天刚下过小雨,孔雀全身被淋湿,于是易先生决定将淋湿的孔雀带回自己所在的酒店照料。

  当天下午,易先生就联系了义乌市林业局,希望林业局能妥善安置自己捡回来的这只孔雀。随后林业局安排了义乌市动物园的一位工作人员来接收孔雀。当时工作人员拿着一只蛇皮袋,没有携带任何证件,易先生不放心将孔雀交给这位工作人员,于是便将孔雀留在了酒店内饲养。

  之后易先生在网上查阅资料,得知自己捡到的这只是蓝孔雀,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天下午,易先生再次给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打去电话,希望工作人员能带齐证件和笼子前来接收孔雀。林业局也表示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前来接收。

  中国义乌网记者从义乌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没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是不能养殖蓝孔雀的。许可证要到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不过城区是禁养区,许可证是办不下来的。

  民警建议市民不要养,有饲养的话要马上处理。非法养殖的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没收野生动物。建议市民寄养到孔雀养殖场,目前佛堂、廿三里有专业养殖场。来路不明的野生动物,不要随便养殖。如果私自养殖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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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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