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权利人申请,经审核,以下不动产符合登记要求,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110号窗口(望道路300号二楼)提出异议,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我局将在收到异议书面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异议人。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我局依法予以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单位:平方米
土地使用者土地坐落权属性质用地面积用途
胡菊兰、曹辉昌、朱云娟、黄旭花、曹玉婷、曹永清北苑街道稠山一区2幢1号集体180.00农村宅基地
刘万敏、邱松录、刘琪琦、刘浩然义亭镇俞村集体126.00农村宅基地
余韩飞、杨高明莲塘2区18幢1单元集体108.00农村宅基地
鲍成海、夏冬英、鲍世景、鲍夏芬义亭镇俞村集体126.00农村宅基地
何春忠、曹小晶城西街道何斯路村集体88.80农村宅基地
陈伟、沈超燕、陈雨彤、刘丽翠、沈元山义亭镇俞村集体126.00农村宅基地
王宝香、徐大林、徐小林佛堂镇安头村集体121.00农村宅基地
毛祖权、邓秀碧、毛建民、王海洋义亭镇俞村集体126.00农村宅基地
沈希恒、季丽娟、沈炜杰义亭镇俞村集体108.00农村宅基地
沈必岳、金翠娟、沈云峰义亭镇俞村集体126.00农村宅基地
施亨良、施暖暖、陈惠芳佛堂镇继成村集体90.10农村宅基地
王航斌、郑娟英、王艳、王康莉佛堂镇芳山新村3幢3号集体108.00农村宅基地
胡菊兰、曹小丽、童友芳北苑街道春晗三区61幢1号集体126.00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