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12日讯(记者 甄兰 通讯员 陈正明)今日,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了解到,一名义乌籍二手房东在出租房管理中,无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对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并窝藏、隐瞒犯罪嫌疑人承租信息,于11月11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现年43岁的徐某(女)是义乌市大陈镇人,七八年前,她从同村人楼某手中租来位于义乌市城中北路一幢三间五层的公寓楼,一直以二房东的身份从事出租房业务,赚取差价利润。
办案民警表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出租屋房东(包括二手房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或当地社区、居委会报送或告知承租人身份信息。但是,唯利是图的徐某嫌麻烦,对承租人入住后的情况未及时报送。
8月底的一天,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承租她所经营的公寓出租房,当公安机关和社区网格员多次上门登记、询问承租入住人员情况时,徐某隐瞒了承租人的信息等实情。10月29日,义乌市公安机关例行检查徐某的出租房时,这名上网追逃的女嫌犯被当场抓获。
11月11日,涉嫌窝藏、包庇罪的徐某已被义乌警方依法刑拘。警方在此再次通过媒体提醒出租屋房东:当有人承租出租房后务必先登记承租入住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并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或当地社区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