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党委近日下发了《义乌市国土资源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必须遵循依法决策原则、科学决策原则、民主决策原则、集体决策原则、全面追责原则、鼓励担当原则。
《办法》指出,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重大决策的动作程序必须经过会前沟通、上会审批、会议准备、逐人表决、逐项决策、会议记录、列席旁听等;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意见、提交讨论、张榜公示等;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指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坚决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向局党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由领导班子会议根据需要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会议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