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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也酒驾!北苑交警中队一小时查获4名“酒鬼”

发布时间: 2015-11-26 18:51:2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何冬圆

查酒驾

  中国义乌网11月26日讯(记者 何冬圆)11月23日晚,北苑交警中队一改以往在城区查酒驾的作风,来到城乡交界处的新科小区高新路设卡查酒驾,近20名交警在一小时之内便查获了4起酒后驾驶,值得一提的是这4个“酒鬼”的违法行为都比较“典型”。

  教练也酒驾

  晚上七时许,北苑交警中队正在高新路附近部署警力,一辆黑色的教练车驶来,交警拦下一闻,立即感到酒气扑鼻。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为63毫克,认定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位教练是兰溪人,姓朱,他当教练已经有12年,驾龄达到30年,他所驾驶的教练车印有“xx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字样。 “那天下午科目三训练结束便和几个朋友喝了些白酒,晚上抱着侥幸的心理酒后驾驶,没想到会这么严重,现在真的后悔不已。”朱某告诉中国义乌网记者。

  “双胞胎”实习期驾驶员酒驾

  半个小时之后,北苑交警中队查获了两个“双胞胎”驾驶员,都处在实习期。他们都在义乌考取驾驶证,都在今年10月16日领了驾驶证,也是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被查,而且连省份都带着一个“江”字,所不同的是一个是“江西”,一个是“江苏”。

  晚上七点半,江西的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驶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为75毫克,认定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过了二十分钟,江苏的徐某也驾驶着一辆小型轿车驶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63毫克,同样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实习期驾驶员记满12分,应注销驾驶证。

  没有驾驶证而且还酒后驾车

  晚上七点四十分,江西的蒋某驾驶着一辆面包车驶来,车上载有许多快递包裹,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他也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但是他报了几次身份证号和名字都查无此人,并叫来几位老乡闹事。于是,民警把他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在民警一次又一次的思想工作之下,蒋某才说出了真实身份证号。经查,他根本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他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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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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