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制作的网页存在很多错误,被要求退赔后既不愿履行合同又不肯退款,客户无奈之下只好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上周,这一起合同纠纷在义乌福田市场监管所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李女士在金华市区五一路上经营化妆品类批发零售生意。近年来,看着别人做电子商务风生水起,她也想在淘宝上开网店。由于自己不太懂电脑,10月23日,她在义乌找了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当天双方协商后就签下了制作淘宝网店网页运营管理合同,李女士当场支付运营管理费用全款1万元。
11月8日,李女士按照信息技术公司提供的网址打开一看,发现网页上的商品名称、图片、价格等信息存在着很多错误,这些错误的存在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李女士马上向该信息技术公司的吴老板提出退款及赔偿要求,但遭到拒绝。在多次沟通无果后,11月20日,李女士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求助,要求信息技术公司退还运营管理费用全款,解除合同并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听取了李女士的陈述后,立即与吴老板联系。吴老板认为,信息技术公司已将网店网页制作完好并开始运行,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不愿退款。而李女士认为这家公司责任心不强,已对其失去信任。鉴于当天调解无法顺利进行,工作人员决定11月25日再次组织双方调解。
当天下午,在双方面对面地陈述和辩解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打开该信息技术公司为李女士制作的网页,由李女士当面一一指出存在的问题,指出信息技术公司存在合同违约在先的嫌疑。经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和批评教育,吴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提出在扣除各项成本后将余款9200元退给李女士并解除合同。李女士也表示不再让对方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