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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都是喝酒惹的

发布时间: 2015-12-03 09:24:3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朱履生

  12月1日凌晨4时许,义乌交警大队廿三里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310省道与义乌江东路交叉口有两辆汽车发生碰撞。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双方的车损不是很严重,但双方驾驶人都有一股酒气。经检测,双方均涉嫌酒驾。

  据查,双方驾驶人均为男性,一个是安徽人姓汪,今年21岁,暂住在江东街道大元村,从事快递工作。头一天晚上,汪某与客户在下骆宅喝酒,汪某喝了4瓶啤酒。后来感觉没有吃饱,他们又决定到青口吃,想不到在半路发生事故。交警依法对汪某罚款1500元,记12分。由于汪某今年6月在义乌考出驾驶证,属于实习期,根据相关规定,交警依法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另外一个当事人姓孙,河南人,今年24岁,在义乌做头花生意,暂住在福田街道楼西塘村。头一天晚上,孙某与朋友在青口吃夜宵,孙某喝了4瓶啤酒。交警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由于孙某是无证驾驶,交警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罚款1500元的处罚。

  当天因酒驾落网的还不止这两人。

  当天凌晨4时许,义乌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义乌杨街村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交通事故,一辆马自达轿车冲上中间绿化栏,撞断多根行道树。交警到达现场后,看到肇事轿车受损严重。见到交警后,一名男子走过来,称自己就是司机。

  此时,交警看到另外一名男子站在其身后,躲躲闪闪,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会不会是顶包?”交警立即将两人分开询问,结果声称自己是司机的男子一问三不知,连事故细节都说不上来。经过查看道路卡口监控并再三询问,喝酒男子承认了开车的事实。据了解,男子姓陈,浦江人。前一天晚上10时许,他接到朋友电话,赶来义乌一家KTV唱歌喝酒,直到12月1日凌晨才结束。考虑到已是凌晨,不会有交警,陈某侥幸开车回浦江,不料在机场路发生了事故。经检测,陈某已达醉驾标准,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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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沈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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