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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文件规范家长委员会建设

发布时间: 2015-12-17 09:42:49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通讯员 龚琴娟 记者 金晓英

  近日,义乌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家长委员会建设。

  目前,义乌各家学校、幼儿园基本上都已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其在促进家校沟通等方面做了很多具体有效的工作,可也有部分学校,利用家委会名义开展违规补课、有偿带生等违规行为。

  义乌市教育局表示,积极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将其列入学校的年度考核范畴;学校要加强业务培训,把“家校合作”相关知识纳入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内容;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的发展;研究并指导解决家长委员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和保障家长委员会工作健康发展。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行为,打造清廉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学校和老师提出了“八不准”:不准参与家长委员会组织、出资的商业性质的活动;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兴趣活动费、特色教学费、补课费、外出亲子活动费,包括筹款或收费进行校庆或其它庆典活动等;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在教学活动或工作中接受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举办违规办班、带生和有偿家教的行为,或组织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谋取利益;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在招生、考试、学校评价、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进行强制捐赠或摊派教学用品或设备设施,以及违规采购物品;不准通过家长委员会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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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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