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19日讯(记者 何欣)大量蚊香没有经过农药登记,就试图通过一家电子商行流入市场。今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查获一宗“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套用农药登记证产品”案,获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表彰。
当时,正值北苑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夏季卫生杀虫剂大检查活动。在市场上查到无证蚊香后,大队顺藤摸瓜,进一步查到下骆宅北下朱村一地下室仓库内,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某中年女子正在将散装蚊香分装至“家乐牌速效蚊香王”和“威虎牌灭蚊神香”这两种外包装盒中。这种散装蚊香和外包装盒都是当事人袁某从广西桂林荔东县采购的,为节约成本才采取自己人工包装的方法。执法队员当场检查这两种蚊香的外包装盒上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经与中国农药信息网核实,其标注的生产厂家不符。遂对现场进行取证,并将现场的销售记录和销售单据作为证据封存。同时,执法队员与该农药登记证号产家取得联系,进行产品确认,厂家表示该农药产品是非厂家所生产,系套用农药登记证号的无农药登记产品。
经调查,当事人袁某红销售344箱(51600包)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蚊香,销售额51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登记条例》及我局自由裁量权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态度端正,且初次违法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因此执法局北苑大队对袁某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96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51960元整的行政处罚。
今年10月20日,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对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敢于亮剑,善办大案的担当精神和认真、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特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