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30日(记者 何冬圆 通讯员 柯平 朱履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交规大家都知道,但总是有人心存侥幸。昨天上午,当贵州籍的龙某拿到处罚决定书,看到要交1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证6个月时,他后悔了。
12月27晚上,交警大队义亭中队接到报警,对方称自己的摩托车停在义亭镇芦塘下134号地段,不知被什么撞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这是一辆牌照为浙G0857J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的前牌照已经破损。据了解,报警人姓龙,今年28岁,是一个搬运工。当天正好休息,龙某一大早便去钓鱼了,摩托车从早上到晚上一直在附近停着没有动过。
晚上,龙某与舅舅一起到夜市吃晚饭,喝了一瓶啤酒。吃完饭后,他将摩托车骑回家里,发现车子前面牌照破损,他便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让其报122。于是,他又将车骑回现场,报交警处理。
民警到场时,闻到龙某口中一股酒味,对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5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这时,龙某突然谎称车子是其房东骑过来的。接着,民警带着当事人去住处找到房东,房东称自己根本不会骑摩托车。在民警的盘问下,龙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事情供认不讳。
交警提醒:元旦、春节马上来临,希望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何时候都不能抱侥幸心理,以免吃了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