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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8所学校成为首批“教师发展学校”

发布时间: 2016-01-07 10:33:08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余雪光

  中国义乌网1月7日讯(通讯员 余雪光)1月6日,笔者从义乌市教育局获悉,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与高校之间的合作,有利于高校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为高校教师参与基础教育改革实践搭建平台,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该市宾王幼儿园、实验小学、雪峰中学、宾王中学、义乌三中、义乌二中、义乌中学、国贸学校等8所学校被确认为义乌市首批“教师发展学校”。

  据了解,教师发展学校是在中小学校建制内,由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合作建立的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培养和培训的教学研合一的共同体。义乌首批“教师发展学校”根据《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经学校申报并结合相关高校的意向,由教育局正式发文确认公布。

  根据工作安排,义乌8所“教师发展学校”将与相应高校签订好合作协议,开展各项对接工作,打造“教学研”合一的共同体。其中,宾王幼儿园的合作高校为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实验小学的合作高校为浙江省外国语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雪峰中学的合作高校为浙江省丽水学院;宾王中学的合作高校为浙江师范大学、杭师大;义乌三中、义乌二中、义乌中学、国贸学校的合作高校均为浙江师范大学。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中小学为主体,高校和中小学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其中,高等学校职责为:选派专家学者参与中小学教育科研和校本研修活动,建立与中小学联合开展教学、科研和教师培训等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中的问题;鼓励并接受中小学教师到高校参加业务进修、学历学位提升和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探索建立“特级教师工作流动站”,充分发挥中小学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在师范生培养中的作用。

  中小学职责为:承担高校师范生见习、实习任务。选派优秀教师和班主任担任见习、实习师范生的指导教师,保证每期实习生独立上课不少于10课时;承担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为教师专业发展参训学员提供参观考察、课堂听课、现场诊断等实践教育机会;接受高校教师挂职锻炼,并选派优秀教师到高校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等;积极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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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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