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7日讯(通讯员 盛金兔 记者 甄兰)年前,义乌一商家承诺,只要连续五天在微信朋友圈转发门店的促销广告和图片,就可以领取一份大奖。山西闻喜县的罗女士、江苏扬州的王先生和义乌的葛先生等6人都参与了该活动,达到要求去领奖时,商家却告知奖品早已领完。
2015年12月19日,义乌市化工路某品牌家电专卖店,举办了一场“圣诞元旦,价动全城,买家电到化工路某品牌家电专卖店”微信转发促销活动。活动有两项游戏规则特別吸引人:一是活动前连续3天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该家电专卖店的促销广告内容和图片,人人有礼品;连续5天转发该店促销广告和图片,还有一份更大的礼品,即每人凭该活动截图均可到门店,领取高档电炖锅一只。
罗女士一行人得知后,严格按照该店的促销活动规则,在微信朋友圈中5天连续转发了促销广告和图片。到了2015年12月27日、28日,罗女士、王先生等人,先后多次打电话或直接上门找到家电专卖店,向店家领取大奖奖品电炖锅,然而店家的每次答复都是奖品早已领完。
而活动中店家既没有公布说明奖品的数量,更没有规定领取奖品的截止时间,罗女士等6人非常生气。昨日上午,他们来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申诉维权。
稠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如果在微信广告中承诺可以免费领奖品,但到实体店领奖品,却又连奖品都不存在,这明显是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执法人员说。
依据《广告法》第5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
当家电专卖店姜经理一听说构成虚假广告将处以一百万以下罚款时,他连忙向申诉人表示道歉,并当场同意并答复,每个投诉人直接到门店免费领取一只高档电炖锅。
对于这一结果,投诉人表示接受。另外因该家电专卖店兑现了微信广告的承诺,执法部门经警告批评教育后,免除了行政处罚。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在节日促销活动时,通过电子信息微信和网络发布的各类免费领奖促销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所发布的广告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兑现免费领奖的承诺,同时,免费领奖应发布说明领取奖品的数量,领取奖品的有效截止时间,这样才能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否则,如果免费领奖不兑现,一旦构成虚假广告违法事实,店家将受到依法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