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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旺季 安全专项整治开始了

违法储存、销售等行为除罚款外,严重的将获刑

发布时间: 2016-01-18 09:24:2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1月18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1月12日,市安委办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有两个:打击非法经营和许可证已撤销或到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排查治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单位安全隐患,确保规范经营。整治期间,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一旦查获,有关经营者必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从现行的《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据了解,除了零售经营者违法行为外,《办法》还对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处置规定进行明确: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场所的,未重新申办许可证的,或未持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处2万元—1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虽然《办法》已施行了好几年,但仍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义乌也不例外。据了解,近两年来我市因涉及违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而被查处的案例有好几起。

  随着春节的临近,城乡的年味开始日渐浓厚。“那些涉及非法的烟花爆竹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极易引起各类火灾和爆炸事故。”安监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购买烟花爆竹务必要到证照齐全的商店,一旦发现非法、违法的烟花爆竹活动,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切实做到合法销售、安全燃放;各烟花爆竹经营者要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销售非法产品或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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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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