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美容医院治疗胎记,预付了1.3万元治疗费。当时,医生口头承诺3个月内包治好,现在5个多月过去了,脸上的胎记仍然没有祛除。”近日,小刘带着一脸的无奈,找到了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希望美容医院能退还剩余的治疗费。
为早日祛除脸上的“乌云”
她付了1.3万元治疗费
小刘来自江西上饶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满月时,母亲发现她的左脸眼睛周围有一块蚕豆大青褐色的胎记。随着年龄的增长,这块胎记越来越浓,面积也逐渐增大。
10岁前,父母曾带着小刘去过几家医院,诊断结果大致相同,医生都说:“脸上的胎记在医学上叫太田痣,没事的,等孩子长大了再看吧。”这一等就是15年。小刘其实拥有姣好的脸形,但这块胎记如一朵乌云遮住了美丽的容颜。
去年7月28日,小刘经朋友介绍,来到了义乌市区的某美容医院。当时,一名姓杜的医生接待了她,经诊断确认胎记为太田痣,需要激光补水分疗程治疗。杜医生承诺:“一般在三个月内包治好。”
杜医生说,可先预付3000元,总共费用1.3万元左右,共分10次治疗。小刘当场就预付了3000元治疗费,随后杜医生给她做了破皮净面补水及皮肤护理。8月7日,小刘又做了一次透光水疗导入。10月5日,小刘又一次来到医院做透光水疗,这次她付清了1万元的治疗费。此后,她又多次前往医院治疗。
医院否认说过“包治好”
经调解退还尚未治疗的费用
1月16日下午,小刘将治疗经过告诉了刚从外地来的男友,并叫男友看看自己脸上的胎记。可男友的回答是跟以前一样。
“3个月内包治好,而过了5个多月仍然没有祛除胎记。”这让小刘对医生的口头承诺产生了怀疑。1月17日上午,小刘找到这家美容医院,要求医院就三个月包治好的口头承诺作出解释,同时退还预付的治疗费13000元,
接待的医生却说,任何医生都不可能作出包治好的承诺。太田痣为真皮黑色素病变,需要按疗程治疗。这名医生还劝导小刘再做几个疗程,但小刘坚决要求退款。不过对方以退费需要领导批准为由,拒绝了小刘的诉求。此后,小刘又多次打电话到美容医院,但院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接到投诉后,稠城市场监管所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执法人员认为,如果医生口头作出过三个月包治好的承诺,那就要按照《合同法》规定履行。但院方否认此前作出过口头承诺,此时双方各有各的说法,无法确认证据。作为美容医院,当患者不再信任,要求停止治疗时,应当尊重患者的意见,立即停止治疗,并退还尚未治疗的费用。
经调解,医院同意退还小刘尚未治疗的剩余费用。经核实,小刘到医院实际治疗只有两次,其他次数都是院方赠送的服务,医院原定按照每次治疗3800元,实际应扣除7600元,但考虑到没有彻底给小刘祛除胎记,医院决定免除1600元治疗费,医院当场退还7000元。对于这一结果,小刘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