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乌工作的林先生年前买了一双皮鞋,结果穿了半天鞋底就脱胶,他向商家讨要说法时,对方已回家过年,让他正月十五以后再说。商家营业后,林先生再次前往,可对方说皮鞋已超过可退可换的“三包”时间,还说打折的鞋子不实行“三包”。林先生觉得商家这样做很没道理,于是投诉了商家。
皮鞋脱胶讨说法碰到关门
林先生来自瑞安陶山。2月6日上午,他在义乌工人北路某品牌皮鞋专卖店买了一双原价380元、折后价为230元的黑色皮鞋。但只穿了半天,他就发现鞋子的鞋绑和鞋底严重脱胶。林先生当即来到该专卖店讨要说法。当时店内生意很忙,商家叫林先生下午过去。可当天下午林先生再次前往时,该专卖店已大门紧闭。林先生随即拨打销售发票上登记的电话进行联系,商家称已回家过年,正月十五以后回义乌,到时肯定会给他答复。
2月24日一大早,林先生来到该店,要求商家对鞋子脱胶是否属于质量问题作出解释,同时更换一双同品牌、同尺码的新鞋。
该店的王店长当场对鞋子作了检查,确认鞋子的脱胶属于质量问题,但表示鞋子“三包”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明确鞋子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必须在7天之内提出;要求更换的,必须在15天之内提出。而林先生这双鞋子是2月6日买的,到2月24日已明显超过国家规定可以退换的“三包”时间。另外,这双鞋是打折购买的特价鞋,不实行“三包”。王店长拒绝了更换新鞋的诉求,不过同意给林先生的鞋子进行免费包修。双方协商之下没有任何结果。
“三包”期遇法定休假日应顺延
2月29日上午,林先生向义乌稠城市场监管所提出维权申诉。接到申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调解。
店家提出的打折销售的鞋子不实行“三包”,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是否可以将春节期间关门停业的时间计算在“三包”时间内呢?鞋子脱胶是否属于鞋类“三包”的范围呢?执法人员解释,依据国家产品“三包”规定,节假日关门停业期间不能计算在“三包”时间内,店家将春节关门时间计算在“三包”期内,缺乏法律依据。
“浙江省鞋类‘三包’规定中,对鞋子哪些方面不实行‘三包’有明确规定,即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次品’、‘处理品’、‘等外品’的,林先生的鞋子不在该范围内。”执法人员说,依据浙江省鞋类“三包”规定,鞋子出现严重脱胶、裂浆、裂面、裂绑等质量问题的,自购买之日起7天內,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15天之内,可以选择更换,而林先生买来的鞋子只穿半天就出现脱胶的质量问题,即使是2月24日去找店家,除去春节关门停业时间,也在7天之内,因此,林先生不但可以选择更换一双新鞋,还可以选择退货。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后,王店长当场同意退货,并将230元购鞋款退还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