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下浮部分工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财税部门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正在产生“叠加效应”,为相关企业带来“及时雨”。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地税局获悉,该局通过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2016年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7亿元以上。
试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改革
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去年开始,全省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审批事项改为行政征收事项,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而我市则是国家2015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是企业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从目前的申报情况来看,大多是以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出口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为主,除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出口、转口贸易收入按100%幅度减免及相关文件对部分项目减免幅度有具体规定之外,其余项目均按80%幅度减免。”市财政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由“先征后退”改为“征前减免”,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缩短企业办理时间,加快企业的资金流,还有效提升了地税部门服务经济、服务企业能力,预计2016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金额3600万元。
多项惠企改革为企业减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负担,让更多的企业“轻装上阵”,我市此前还对工伤、生育保险进行了调整。根据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起,生育保险费率从0.6%调整为0.45%,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56%下降至0.32%左右。预计此项政策全年减负4500万元,其中可为工业企业全年减负1650万元。
此外,按照最新下发的《关于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精神,今年4至5月,将对大部分工业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费率进行临时性下浮,从7%下调至3%,而这一项预计就可为企业减负1000万元。
与此同时,在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从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而过去这三项费用免征范围是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市财政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政策并不仅仅惠及了小微企业,只要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或个体户均能享受到这一优惠。因此,仅这一项,全年可免征金额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