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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开始

发布时间: 2016-03-31 10:02:5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郑琤

  中国义乌网3月3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郑琤)从今年4月1日起,市社保处将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部分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村(社区)、镇(街道)劳保所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31号人社局(社保)窗口办理。

  认证对象与时间:认证对象是1936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在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2015年已资格认证人员除外)。认证时间为4月1日—7月31日的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

  认证方式:有3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是通过网络进行认证,发送被认证人身份证图片、被认证人持当月报纸或期刊(可以看清报刊日期)的电子照片或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需写明被认证人身份信息等内容)的电子照片到“义乌社保”微信公众号或ywsi2009@163.com邮箱,并发送被认证人的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不需要到认证地点认证;第二种是被认证人因行动不便或住院等原因不能到认证地点认证的,由代办人携带代办人身份证、被认证人身份证、被认证人持当月报纸或期刊(可以看清报刊日期)的电子照片或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需写明被认证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办理认证;第三种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认证地点认证。

  需注意事项:待遇享受人员去世后,继承人务必于当月向各镇(街道)劳保所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社保)窗口申报,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待遇终止手续。对于死亡瞒报、恶意冒领、骗取养老金的,除退回冒领、骗取的养老金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的,2016年8月起暂停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待认证后获得领取资格再恢复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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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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