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就深化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认识。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是加速城乡融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需要,也是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于我市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执行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政策。我市城镇新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经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的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新政策的村(居),不再实施低层(多层)垂直房模式的农房改造。
三、深化改革,创新方式,有序推进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要以市域总体规划为统领,做优、做细城乡新社区集聚规划,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要进一步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配套政策,有机融合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宅基地有偿退出、重点工程拆迁、住房特困户安置及危旧房改造等政策,积极探索房票、地票和货币化安置方式,实现物票连通,多渠道保障群众利益;要狠抓工程质量,真正建成一批群众放心、满意的精品居住小区;要加强舆论宣传,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