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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新政扶持特色农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6-04-09 09:49:11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楼志明

  昨日记者从义乌市农办获悉,日前该市下发通知,鼓励发展特色农业,对设施农业、“菜篮子”工程、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提升、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生态农业示范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补助和奖励规定。

  通知规定,2016年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扶持奖励标准如下:门幅8米单体塑料钢架大棚补助10元/平方米;标准连栋塑料钢架大棚无外遮阴补助30元/平方米,有外遮阴补助40元/平方米;家庭农场申报设施农业建设补助项目的,补助比例上浮10%。经申报获得省补助资金的项目,在市补助标准基础上,上浮20%(以省补为限)。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复种指数2.0以上;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当年被检测合格率100%的“菜篮子”工程,给予800元/亩的补助。

  按特色主导产业、珍稀干果及中药材(多年生)标准种植,或老基地实行产业提升、更新改造的种植面积连片50亩及以上,且当年产品检测合格率100%的农业基地,均补助300元/亩。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或限养区内进行生态化改造并达到市定生态场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户),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和设施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补助。

  列入各镇农业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如农业作业道、水利基础设施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品牌打造、农产品初深加工、文化创意和休闲观光等方面特色鲜明的农业基地的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其他农业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对新成立的义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有完整的服务体系,覆盖全市某一主导产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称号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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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龚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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