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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通报学校安全工作督查情况

发布时间: 2016-04-14 10:26:39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余雪光 金晓英

  4月11日,义乌市教育局就2016年春季学校安全督查发现的问题发出通报,要求52家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在4月30日前整改完毕。

  3月7~13日,义乌市教育局会同义乌市政法委、义乌市公安局,重点对义乌市部分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外国人子女学校的校园安保、“三防”建设、非法学生接送车展开督查检查,组织16个督查组及教育监察大队、中心校幼教成教干部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安保综治、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卫生安全、实验室及校舍安全、校内教工宿舍管理情况和安全制度等七大方面42个小项。

  从督查情况看,义乌市公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较好,新义乌人子女学校、民办幼儿园、教育辅导机构管理工作相对不足。

  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学校新招聘的保安无保安资格证,学校视频监控图像存储时间没有30天;二是检查人员当场按响CK报警器时,部分学校应急小分队无反应,应急措施不完善;三是部分学校存在电线私拉乱接、应急灯损坏、疏散通道被堵、灭火器数量不足、消防设备器材月检不及时等安全隐患,师生应对公共场所疏散、电器着火能力较弱,消防常识等方面相对欠缺;四是部分学校安全工作台账不完善,“痕迹”管理有待加强;五是部分学校留样不规范,未能做到成品都留样,食堂操作间地面积水较多,储藏间食品没有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存放,冰箱内生、熟及半成品未分开存放,标志不明确。

  义乌市教育局除了在通报中明确存在问题、责任人、整改期限外,还就通报中涉及的每项整改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干部联系学校制度、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分工安排落实一名督办人,要求认真督促相关单位按期整改到位,并将情况逐一反馈给教育局,对限期未完成及督办不到位的单位要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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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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