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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发布时间: 2016-04-15 10:01:0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陈健贤

  根据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天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什么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跟我们有什么样的关系?哪些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遇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不小心参与其中该怎么做?昨日,记者就这类问题采访了市国家安全局相关工作人员,为大家揭开“国家安全”的神秘面纱。

  国家安全,一直以来似乎都是一个神秘的话题。“国家安全其实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市国家安全局一名工作人员说,“国家安全除了传统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和军事安全以外,还包括非传统领域安全,如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和金融安全等。人民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第一要义。《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公民、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只有人人了解国家安全,知道哪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

  为了更好地宣传国家安全教育,市国家安全局将于4月至11月开展《国家安全法》与《反间谍法》学习宣传活动,走进镇街、机关、高校等单位做国家安全宣传讲座,发放《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知识手册,宣传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

  据悉,根据公安机关破获的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分析,发现有很多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都“隐藏”在社会群体当中,还有一部分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安全。“很多国家是通过非政府组织来获取相关的国家机密或情报的,比如一些商贸活动,不少人以为在经贸往来过程中提供一些数据、资料很正常,但就是在这样不知不觉中,很多内部信息被别人获取。”这名工作人员说,“作为普通公民,要自觉加强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窃取、刺探、收买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或情报,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等间谍活动,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国家安全部设立了全国统一反间谍举报电话:12339。国家安全机关将严格保护公民的举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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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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