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原征收营业税的个人二手房买卖,今后也将改征增值税。对此,不少市民可能有所疑惑,“营改增”究竟对个人二手房买卖有哪些影响呢?日前,我市财税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营改增”以后将主要出现两种变化:一是流转税名称变化。个人二手房买卖原涉及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其中的营业税于5月1日以后改征为增值税。二是流转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变化。营业税由地税机关主管,增值税由国税机关主管,为保证“营改增”稳步推进及方便纳税人办税,总局明确个人二手房买卖增值税由国税委托地税部门代为征收。
市民关心的税率、办理单位、税收优惠等问题没有变化。财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原二手房买卖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率保持“5%”不变。同时,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将平移至增值税,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此处的个人,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新闻延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在此政策出台前,仅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才能享受以上税收优惠。自新政实施以来,我市3月份共办理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减免累计2037万元,是前两个月累计减免数的2.1倍,是去年同期减免数的6.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