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义乌市创建办了解到,由义乌市委组织部、创建办联合印发的《义乌市农村环境卫生“十差村”整改惩戒措施指导性意见》,自本月8日起付诸执行。
“本指导性意见适用于义乌农村环境卫生‘十差村’整改惩戒处理和日常管理,以更好地推进义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整洁、有序的村庄面貌。”据义乌市创建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各镇、街道为本指导性意见的执行主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农村环境卫生“十差村”整改惩戒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指导性意见要求,对农村环境卫生“十差村”的整改惩戒措施主要有三项:
首次被评为“十差村”的。镇(街)党委书记要对村主职干部进行约谈;该村级班子年度考绩和村主职干部年度综合绩效测评不得列为优秀等次;村级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发重点工作专项考评相应报酬。
年内再次被评为“十差村”的。镇(街)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村级班子年度考绩和村级班子成员年度综合测评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按规定扣发重点工作专项考评相应报酬;镇(街)党委书记对联村干部进行约谈。
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评为“十差村”的。镇(街)党委免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对村委会主任启动罢免程序;村级班子年度考绩列为不合格等次,村级班子成员取消本年度全部重点工作专项考评和年度综合绩效报酬;该村列入下一年度软弱落后村党组织;联村干部当年考绩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有了明确的整改惩戒措施,以后村干部只能迎难而上,想方设法要把村里的环境卫生搞好。”昨天下午,义乌城西街道某村的村委会主任说,该村上月已被列为“十差村”,近几天,他放弃生意天天在村里组织卫生大扫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