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 正文

踏访鹅湖书院

发布时间: 2016-04-25 11:04:4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鹅湖书院,坐落于江西铅山县离县城15公里的鹅湖山上。鹅湖书院是江西古代四大书院之一,其他三大书院是庐山白鹿洞书院、吉安白鹭洲书院、南昌豫章书院。

  鹅湖书院占地8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书院的建筑都建在南北朝向的中轴线上。书院内现在还保留着不少古代学生学习的场所,包括讲堂、御书楼及号舍等,这些建筑构成书院特有的氛围。而在诸建筑中,高耸的青石牌坊,无疑是书院的一大景观。

  参观者踏入书院,那座颇具特色的青石牌坊便映入眼帘,给人一种凝重的历史沧桑感。青石牌坊高7.49米,长6.4米,宽2.4米,是一座四柱三间五楼式冲天顶的石牌坊。雕刻题材丰富、工艺精湛、技法娴熟,采用透雕、圆雕、浅浮雕、高浮雕等各种技法。牌坊上的图案纹饰特别丰富,且保存完好,主次分明。如坊额上刻有双鸟御瑞草的纹饰图案,其中间部位刻有圆形的“寿”字,字体上端栖有蝙蝠,寓意“福寿双全”。其余图案有朱笔、香囊、宝鼎、琴、棋、书、画等,既美观又彰显出书院特有的文化气息。而最具书院鲜明特色的是雕刻于青石牌坊上的18尾大小不一、形态各异的鲤鱼。驻足细观,18尾鲤鱼跃动的姿态各不相同,象征着学子们从四面八方汇聚到鹅湖书院来求学。他们各有所长,各有特点,在书院里学有所成,最后都能够如鲤鱼跳龙门,去蟾宫折桂,去金榜题名……

  鹅湖书院之所以能声名鹊起,能光芒四射,得益于“鹅湖之会”。

  南宋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在鹅湖山上的鹅湖寺里举行了一场“理学”和“心学”之间的大辩论。南宋时期,中国的思想界十分活跃,派别众多。而最具代表性的是朱熹、吕祖谦为首的“理学”派,和陆九渊、陆九龄为代表的“心学”派。朱熹主张“理生万物”,强调“格物致知”,主张多读圣贤书,多观察事物。陆氏兄弟则认为“心生万物”,格物就是体认本心,主张心明则是理,自然贯通,不必多读书,也不必忙于考察外界事物。

  浙江婺州(今浙江金华)人吕祖谦也是当时赫赫有名的理学大师。他到福建拜访朱熹后,打算回婺州,朱熹亲自为吕祖谦送行。1175年5月,朱熹和吕祖谦来到鹅湖山上的鹅湖寺。为了调和“理学”与“心学”之间的理论分歧,由吕祖谦出面,邀请江西金溪县的陆九渊、陆九龄兄弟前来与朱熹见面。6月初,陆氏兄弟来到鹅湖寺,这场著名的论战就此拉开了帷幕。

  “理学”与“心学”的学术纷争由来已久,“鹅湖之会”一开始,就弥漫着一种紧张的气氛,双方围绕“教人之法”这个中心议题各抒己见,唇枪舌剑,争论十分激烈。闻讯而来的各路学者有100多人。两种观点对立的辩论一连进行了数天,谁也说服不了谁,双方争论得面红耳赤。

  “鹅湖之会”是不同观点、方法的辩论,尽管分歧更加尖锐,但无论是朱熹、吕祖谦,还是陆九渊、陆九龄,均认为受益匪浅。有人对“鹅湖之会”作了这样的评价:“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局面,是中国古代学术发展的典范,‘鹅湖之会’可以说是对这种典范的继承和延续。”现今有学者认为,“鹅湖之会”的精神应该发扬,“‘鹅湖之会’为平等地开展学术争论树立了榜样,尽管朱熹和陆九渊辩论中唇枪舌剑,最后不欢而散,但这并没有影响到他们之间的友谊”。“鹅湖之会”结束后,朱熹没有以自己在学术上的声望和年龄上的优势来压制陆氏兄弟,也没有与陆氏兄弟结怨。相反,朱熹与陆九渊两人的学术交流仍然如以前一样密切,他还邀请陆九渊到其主持的庐山白鹿洞书院讲学。

  后人为纪念“鹅湖之会”,在位于鹅湖山山麓的鹅湖寺旁建造了四贤祠,供奉着朱熹、吕祖谦、陆九渊、陆九龄四人的牌位。后四贤祠改为鹅湖书院。南宋淳祐十年(公元1215年),朝廷赐名为“文宗书院”。后来书院损坏,直到明代重建,再次命名为鹅湖书院,书院名称一直延用至今。

  参观完鹅湖书院,给人感受最深刻的不是书院里独具魅力的青石牌坊,而是朱熹、吕祖谦等人在学术争论中的平等态度。朱熹没有盛气凌人、倚老卖老;陆九渊兄弟在朱熹面前毫无怯色,坚持自己的观点,侃侃而谈。朱熹与陆九渊兄弟间的辩论,为今人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学术讨论要自由平等,不以势压人,也不以强凌弱,这是推进学术向前发展的必备条件。“鹅湖之会”后,通过开展学术争论来进行教育的会讲制度在书院教育中逐步形成,并且成为书院的重要教学方式。

  贾献文,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江西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现为江西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人杰地灵》杂志编辑部主任。出版教育专著多部。业余时间,创作了长篇小说9部、散文集8部、电影电视剧本22部、长篇叙事诗5部、故事集1部。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王玲飞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