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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消费要“三注意”

发布时间: 2016-05-18 08:47:53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记者 盛游 通讯员 苗苗

  昨日,市民郑先生在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佛堂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调解下,收到义乌一家电视购物商家300元的退货款。这已经是近两个月来该市场监管所接到的第21起电视购物投诉。

  5月5日,家住金华市区的郑先生向8890便民服务平台投诉,4月27日他在某电视购物平台看到义乌市佛堂镇一家公司销售的床上用品广告,商家宣传该床上用品四件套为羊绒料子,买三套只需300元。他立即拨打购物热线并花300元买了三套床上四件套。但等郑先生收到货后,却发现商品质量不好,根本不是羊绒料子,便联系售后要求退货,商家也表示同意。可是,郑先生左等右等,过了一个多星期也没得到处理。后来他再拨打电话,一直是无人接听状态。

  佛堂市场监管所接报后,立即电话联系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协调,商家同意退货,并告知退货地址,表示会在收到货后第一时间退回货款。郑先生表示接受,并将三套床上用品四件套退回给了商家。收到退货款后,郑先生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

  据了解,近两个月来,仅佛堂市场监管所就接到了21起类似电视购物投诉,涉及服装、化妆品、日用品、小家电、手机等。佛堂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说,这些电视购物投诉存在诸多共同点:一是夸大宣传,价格低廉,吸引消费者购买;二是编造虚假的销售单位名称和联系地址,销售地点和购买地点不同,维权难度大;三是承诺不兑现,质量无保证,退换货难。

  对此,市场监管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电视购物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在电视购物前应当查实经营者的信息,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重点关注经营者信誉,查看口碑;二是电视购物过程中要注重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能光图便宜,不要轻易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这很有可能是卖家吸引消费者的诱饵;三是消费者要注意保存相关电视广告内容,尤其是商家对产品的一些性能表述或承诺,并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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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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