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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实施意见 “造血”帮扶与“输血”救助相结合

发布时间: 2016-06-01 09:53:4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日前,义乌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机关单位围绕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和病残灾家庭减负两个重点,确保今年低保标准以下贫困人口100%消除、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措施实现全覆盖。

  【扶贫对象】

  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

  据悉,此次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具有义乌市户籍的以下两类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因残、因学、因灾或突发事故出现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采取的主要措施: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困难群众帮扶机制,推动贫困家庭持续增收。

  主要做法:注重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注重“造血”帮扶与“输血”救助相结合,注重物质帮扶与精神关爱相结合,集中整合资源,因村因户施策,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精准帮扶措施,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

  【亮点举措】

  ☆就业创业帮扶

  在开展以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为目的的造血式帮扶上,义乌市人力社保局将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确保低收入家庭一人以上符合就业条件成员就业;

  鼓励当地企业和农家乐等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就近就业、稳定就业,并给予社保补贴;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主体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基础设施、种植技术及帮助销售或收购等服务,帮助低收入家庭创业增收。

  ☆因病因残致贫救助

  义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投入,将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和困难儿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义乌市财政按大额标准补助;

  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保险补偿后,分别按100%、80%、70%救助;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因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政策规定报销和合规费用救助后,个人负担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可向义乌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后家庭负担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慈善救助;费用巨大、筹措特别困难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扶筹措。

  实施意见指出,将推进残疾人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边缘线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每人每月按义乌市低保标准的40%给予生活补贴,对老龄(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助。

  低收入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在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对自负合规部分实行全额补助;每年在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两个疗程期间的医疗费用(含伙食费),在享受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政策后的自负部分实行全额补助。

  ☆教育成长帮扶

  实施意见规定,对低收入家庭及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子女,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另外,低收入家庭及因病因灾致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在学校可享受每周五顿免费营养餐。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及一、二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在校低保家庭子女,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2000元/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当年高考并被录取的,或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一次性给予低保家庭学生8000元/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6000元/人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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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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