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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发布时间: 2016-06-04 09:19:1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张云飞 记者 朱耀升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创业大学生、外来人员住房需求,日前,我市出台了《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并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将公共租赁住房确定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标志着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我市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把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放到了住房保障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创新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基本建立了由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补贴、棚户区改造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建成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共计3161套;三是全力推进经济适用房工作,完成两批1375户申购户分房入户工作(抽签定位方式),收取购房款3.76亿元;四是开展第二批退休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申领工作,完成两批次共计1197人、5132.6万元的审核和发放工作;五是启动军转干部专项经济适用房工作。

  本次公租房共计划推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1316户,其中实物配租不超过712户,租赁补贴不超过604户。实物配租房源具体为和欣花园(位于江东街道端头村以南,宾王南路以西)448套和富港花园(位于稠江街道井头山以北,五洲大道以东)264套。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已有住房的,以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补贴金额。通过租赁市场房源等途径解决住房困难的受保障对象,所领取的租赁补贴不得高于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准租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局申请租赁补贴。各类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市建设局在门户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了相关的政策信息,有需要的市民可以直接点击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ywjsgh.gov.cn)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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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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