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先生从警长骆兴华手中接过被盗的现金。
中国义乌网6月14日讯(记者 龚正平 通讯员 楼剑平)发现银行ATM机里有别人遗忘的银行卡,如果将卡里的钱取走将会构成盗窃,这一点相信许多市民都清楚。但是,如果取走钱后突然醒悟,随即将这些钱交到公安机关,是否还构成犯罪呢?
6月12日晚,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江西人姚某取走别人1.4万元存款后,虽然最终把钱交到民警手里,仍避免不了被义乌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银行卡遗落ATM机 1.4万元被人取走
喻先生是义乌稠江街道喻宅村人,做印刷包装生意。6月12日傍晚5时左右,他到江滨西路和贝村路交叉口一家熟悉的理发店剪头发,结果走到店门口时一摸口袋发现忘了带钱。“我随身带着好几张银行卡,就到附近经发大道和贝村路交叉口的一家建设银行取了2000元钱。”喻先生说。
当天傍晚5时15分,喻先生取完钱后开车返回理发店。结果还没开出100米,他的手机就接连收到3条银行发来的短信。“短信上说,我银行卡里的1.4万元钱被取走,剩下的钱不到400元。”喻先生说,这些钱是分3笔被取走的,取钱的时间每笔只相差1分钟。前两笔取的都是5000元,最后一笔是4000元。
收到短信后,喻先生立即掉头返回银行,但此时ATM机舱里已没有人。“我立即拨打了95533建设银行客服热线,接电话的客服人员让我立即报警,再寻求事发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喻先生说,这时银行还没下班,大堂经理确认他的银行卡的确在不久前完成了4笔取现业务后,带他到监控室察看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喻先生取完钱离开ATM机舱时忘记取回银行卡。紧接着,一名身穿蓝色T恤衫的中年男子走进机舱办理业务。发现机器里有银行卡,他取走了卡里1.4万元。“取完3次钱后,他仍在ATM机上操作了半天,估计还想取钱,但这时银行卡里已经快没钱了。”喻先生说。
安装在银行ATM机外部的一个监控显示,这名男子取走喻先生的钱后,立即骑上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经发大道往新科花园方向逃了。
因为害怕将钱上交 涉事男子仍被刑罚
稠江派出所副所长徐岐俊说,他们接到喻先生报警的时间是6月12日傍晚5时33分,随即派出一组警员赶往银行调查。13分钟后,稠江派出所又接到另一起警情,一名男子说他捡到一张银行卡,另一组警员马上出发去与他见面。
在义乌市劳务市场附近的一家小旅馆门口,第二组警员见到了报警男子,对方递给他们一张银行卡和一大叠百元大钞。男子姓姚,31岁,江西余干人,在稠江街道杨村做水电工。姚某说,银行卡和现金是他去银行办业务时捡到的,决定主动交给警方。“当时,我们并不知道前面的那起警情,还夸奖他拾金不昧。”警员们说。
收下银行卡和现金后,警员们立即返回派出所准备寻找失主。结果看到喻先生的报警后,他们意识到情况有点不对。“发现喻先生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后,姚某分3次取走1.4万元钱,已经完成了整个盗窃的过程。虽然他随后主动将钱交到公安机关,消除了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但从法律角度出发也只能是从轻处罚。”
稠江派出所警长骆兴华说,三四年前,他办过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当时,江西人方某去银行取钱时,发现一张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随后取走卡里几千元钱。朋友得知这件事后表示这是违法行为,他就把钱送到了派出所。但是,依然改变不了他被取保候审,最终被法院判处缓刑的结果。”骆兴华说。
当晚7时许,姚某被依法传唤到稠江派出所接受调查。姚某交代,事发时他去银行给朋友转账,结果发现了喻先生遗忘的银行卡。“看到卡里有那么多钱,我就动了贪念。”姚某说,他回家后突然想起电视新闻里曾播过这种行为被抓住要坐牢,因为害怕才主动联系警方将钱上交。
义乌警方提醒: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取钱
民警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走他人遗忘在ATM机内银行卡的存款属于盗窃行为。如果数额超过3000元,按照《刑法》规定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ATM机内有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大家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当事银行或报警。把卡取出来再联系银行或报警也没有关系,但要牢记的一点,千万不要去取别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