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民警将被“二次遗弃”的这名男婴送到义乌市社会福利院。记者杨霄摄
昨天上午,有网友爆料:义乌市福利院门口有个弃婴,是个男孩,眉清目秀。“哪个爹妈这么狠心啊,把这么可爱的男婴抛弃在街头,太让人痛心了!”
【记者核实】
男婴患脑部疾病
被养父母“二次遗弃”
来自东北的窦先生在义乌经商多年,每天凌晨4点起床在稠州西路一带慢跑。昨天清晨,他经过义乌市福利院时,路边一棵大樟树下一个纸箱里传来“哇哇叫”的哭声,他连忙走近细看,原来是一个婴儿在哭闹。
“小孩咋会一大早被人装在纸箱里丢在路边呢?”窦先生迟疑了一会儿,此时,对面有个妇女走过来,他连忙打招呼。两人一起把孩子及纸箱抱到了斜对面的福利院。
“当时,福利院的大门已开,里面见不到人,我就报警了。”窦先生说,稠江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很快就赶了过来,并抱走了孩子。
“我们是6时3分接到报警电话的,纸箱里有一张手写的字条,应该是孩子的‘养父母’留下的。”民警拿出一张字条,上面写着:此孩子是春节期间(2016年1月29日)放在我家门口,后来听说是一对河南人放弃的,当时我们就想养。养一段时间发现小孩有问题(脑白质病),我们也没有办法,只有拜托福利院养。
“看笔迹,像是中老年人写的。”民警说,从体表上看,男婴无明显异常,“孩子的血液已采集,将进行血型、DNA测试等。”
昨天上午,民警和福利院工作人员又一起将孩子送进医院,做进一步身体检查。
目前,警方正通过沿线监控设施以及医院、诊所,想方设法查找孩子亲生父母和“养父母”的线索。同时,民警呼吁男婴亲人尽快到福利院接回孩子,并请知情人提供男婴亲人或“养父母”的情况。
脐带没脱落被扔街头
当妈的怎么狠得下心
据义乌市福利院负责人介绍,6月以来,福利院已连续收养三名弃婴。“除了这个男婴,6月11日晚上送来一个,另一个是6月2日送来的。”工作人员指着摇篮里一个正熟睡的女婴说,“6月11日晚送来的这个女婴,脐带还没脱落。把出生没几天的孩子抛弃在街头,当妈的也太狠心了。”
据捡到该女婴的市民苏先生说,他家住北苑街道,当晚7点半左右,他出门散步,半小时后接到家人打来的电话,说家门口有个无人照看的女婴。他赶紧回家,发现女婴身边只有一个奶瓶,立即打电话报警。
“一开始以为是别人把畸形的孩子扔了,当时我们心里都害怕。”报警后,苏先生把孩子送到北苑派出所,之后又与民警一起将女婴送进义乌市中心医院。经检查,孩子身体很健康,苏先生这才松了一口气。随后,民警将女婴送进义乌市福利院。
6月2日被送进福利院的那个女孩,看样子有一周岁多了,已会叫“妈妈”,还能听懂一些普通话。据福利院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女孩是被人遗弃在福利院门口的,后来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孩子的身体状况良好。现在,工作人员已给小女孩取了名字。“她听到有人喊‘倪雨彤’,就会笑眯眯地走过来,挺可爱的。”
【部门声音】
收养弃婴要按程序办手续
“弃婴比较多,想来领养健康孩子的市民也很多。”义乌市福利院有关负责人说,最近,得知福利院收养了几名身体状况良好且长相较好的婴儿,不少市民赶来想收养。
“几乎每天都有好几拨人过来,有时深更半夜也打来电话要求收养孩子。”该负责人说,按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一些条件才能收养弃婴: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该负责人提醒:“收养弃婴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手续。”
【律师说法】
遗弃婴儿情节恶劣要追究刑责
据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金星介绍,根据刑法有关“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可依法追究其亲人的刑事责任。
遗弃孩子,父母要受什么处罚?成律师说,要根据遗弃情节是否恶劣决定。父母遗弃婴儿,情节不是很恶劣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对父母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可以被他人及时发现的地方,如车站、他人的住房旁边,其本意是希望婴儿被及时发现并被别人带走,则构成遗弃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方,如人烟稀少的山野、树林,其主观上有将婴儿置于死地的意图,则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