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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义乌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1至5)

发布时间: 2016-06-20 10:09:1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楼青君 张彪

  不查清不放过!不曝光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

  今年以来,伴随着“史上最严大气法”的正式实施,伴随着“严标准,高要求”义乌“五水共治”的深入推进,肩负使命、勇于担当的市环保部门高擎利剑,重拳出击,严查涉水、涉气项目,持续加大环境污染刑事打击力度,坚决做到铁腕执法、有案必查、涉刑必移、违法必究,全面震慑和遏制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保执法刚性力度。

  2016年1-5月,市环保局共累计检查企业4781家,比去年同期增长63%。其中立案查处232家,比去年同期增长68%;依法关停取缔272家,比去年同期增长36.7%;办理移送公安案件26件(行政拘留17件、刑事案件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9%;实施按日计罚1件、限产停产4件、行政拘留17件、查封扣押19件。

  这里,筛选十大“具典型、有震撼”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警示:

  01:先污染水后污染气,发现一处,重罚一次

  2016年3月31日,市环保局对徐伯方经营的义乌市豪丰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厂擅自新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勘验笔录,并对厂区外排口、厂外排放口水样采样送检。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外排口水样PH值6.61,COD1280mg/L,氨氮12.0mg/L,色度800倍;厂外排放口水样PH值6.85,COD508mg/L,氨氮61.5mg/L,色度200倍,均超过标准排放限值。2016年4月1日,环保局果断对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责令该厂新增未批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2.9万元。

  2016年4月9日,环保监察大队对该厂进行事后督察,检查发现该厂燃煤露天堆放于厂区内空地,未设置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环保局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再次对该厂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2.1万元。

  02:废气直排外环境,严责之后再受重罚

  2016年4月18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稠江街道戚继光路655号东侧厂房3楼的钟兰辉丝网印刷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厂正在进行布料、皮料的油墨类丝网印刷加工,生产车间未处于封闭状态,丝网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配套的处理设施直排外环境。

  该厂对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市环保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罚款2.7万元人民币。

  03:外排废水重金属超三倍,饰品厂老板被刑拘

  位于后宅街道起航路1号的锌合金饰品加工厂,于2015年2月创办并投入生产,经营者是杨兴文(实际负责人是陈华),投资额为20万元人民币,员工30人,设备主要有流动式光饰机1台、抛光机3台、翻砂机2台、熔炉2台、压模机3台、烤箱2台。生产工艺是:锌合金-熔炉熔炼-压模-翻砂-修边烧焊-抛光-半成品。

  今年4月10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从事锌合金饰品加工生产,抛光时产生的废水流至地面,经一根约5cm的PVC管流入车间西北侧外阳台的沉淀池内,沉淀后经一根约5cm的PCV管直排入雨水井流入外环境。

  对该厂外排水进行采样后,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表明:饰品加工厂外排水水质不达标,其中总锌达到排放标准的20.6倍,总镉达到排放标准的480倍。

  市环保局立即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并将该案移交义乌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04:私设暗管、渗坑排污,再隐蔽也难逃“法网”

  2016年4月15日,市环保局对位于江东街道和欣花园南侧150m外土坡处的废塑料粉碎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该处业主为魏克引,无营业执照。现场设备有粉碎机1台、清洗池1个。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检查发现,加工厂的清洗废水通过清洗池南侧的明沟流至厂区西南角的小水池,后通过埋在地下30cm深的一根软管流至厂区北侧40米左右的菜地旁的泥坑,最后通过渗坑的方式进入外环境。

  执法人员在该厂北侧40米左右的菜地泥坑废水排入口取水样1瓶。监测结果显示:废塑料加工厂COD(化学耗氧量)426mg/L,总磷2.98,超过标准排放限值。企业涉嫌通过渗坑等规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停止生产,处罚款4万元,并将该案移交义乌公安部门对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05:洁厕灵厂排放绿色废水,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2天

  2016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苏溪镇棋盘山工业区的畅鹏日用品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主要从事洁厕灵等产品加工生产的该厂,在二楼、三楼、四楼各配有铁皮清洗槽1个,铁皮槽内残留有淡绿色废水,企业生产废水通过外接软管和白色PVC管,经过滤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厂一楼雨水井积水取样监测,水样呈淡绿色。

  监测报告显示:积水的化学耗氧量为12900mg/L,超过国家排放限值的25.8倍。

  “未批投入生产、规避监管排污”,市环保局随即对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处罚款5.3万元和8.6万元;对企业涉污生产设备及生产车间进行查封,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因涉嫌规避监管排污,环保部门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该厂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决定,下一步将对该厂业主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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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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