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义乌市检察院在义乌上溪镇开展以“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为主题的全国检察机关第18个“举报宣传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近年来,义乌市检察院在完善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举报渠道。一方面,不断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进一步强化12309举报电话作用的同时,还在地方主流网站开通举报平台,打造“无障碍”举报通道;另一方面,为鼓励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犯罪,制定了《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自2008年12月出台以来,已先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46人次。
举报安全吗,会不会因为泄密而导致报复?这些是群众举报时会有的顾虑。义乌市检察院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为加大对举报人保护的力度还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人保护办法》,将举报人保护措施进行了细化。从信息保密、安全保障和法律救济等方面,构建举报人保护体系,建立“实名举报代号制”、“单线联系制”、“安全风险评估制”等制度,强化举报保密工作,消除群众举报疑虑。截至目前,义乌市检察院没有发生一例因泄露举报线索而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
2015年,义乌市检察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3件26人,现职副处级一人,正科级一人,副科级五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80万元。先后查办的典型案件主要有:苏溪镇原财政办主任朱胜等人挪用公款案;金华市体育彩票销售中心原副主任朱明星受贿案;金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工商联党组书记范庆松受贿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