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30日讯(记者 龚正平)据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消息,6月27日,由该院侦查终结的义乌市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傅强受贿一案,经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傅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到2014年间,被告人傅强利用担任中共义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兼义乌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共义乌市江东街道党工委书记、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共计价值1338.24万元人民币的财物、2万美元、4000新元。案发后,被告人傅强退出赃款人民币1300万元及收受的物品。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傅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赃款、赃物的追缴,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到案,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