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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交警一晚查获14名醉驾司机 原因大多是心存侥幸

发布时间: 2019-07-04 09:06:3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俞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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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7月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俞婷婷)因天气闷热,越来越多的驾驶人喜欢在晚上吃夜宵、喝点酒,但他们把酒后禁驾这一规定抛于脑后。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义乌交警持续加大酒驾行为整治力度,不定期开展查处行动,6月30日晚到7月1日早上6点,一个晚上就查获了14名醉驾人员。

  据了解,这14名醉驾人员的年龄一般都在30—40周岁,其中罗某红、胡某文、陈某、朱某坚四名“老司机”以前均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而罗某红还有过3次酒驾前科,曾被吊销驾驶证,2017年7月重新考取,这次因醉驾又要被吊销驾驶证。据悉,6月30日晚上9点到次日凌晨0点被抓的酒驾司机最多,7月1日凌晨0点到早上6点也是酒驾司机落网的高峰时段。

  酒后驾驶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喝得不多,路途又近,不会出事;有的人则以为天色已晚,交警都休息了,不会被查到。据悉,当天晚上被抓获的苏某成是因为喝了“隔夜酒”,睡了一觉后感觉头脑清醒,次日就开车上路,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醉驾标准的3倍以上。交警表示,酒后驾驶危害大,因酒精麻痹作用,驾驶人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注意力也会分散,判断能力降低,视野减小,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在酒精刺激下,易冲动,胆量增大,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使人进入睡眠状态。为了避免酒后驾驶,驾驶人在饮酒后可以请人代驾,或者让家人、朋友接送,也可以乘出租车回家。

  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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