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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化妆品可食用?不存在的!

发布时间: 2022-08-05 10:00:04 来源: 中国妇女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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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年级小学生茜茜因参加演出涂抹了一款宣称“纯植物配方”“安全可食用”的口红,不想涂了半天后孩子不仅嘴上起皮,嘴角还出现了轻微红肿,经检查是口红过敏导致的。“因为孩子要参加表演,我以为‘可食用’化妆品对孩子更安全,这才花100多元买了这支口红。”茜茜妈妈后悔地对记者说。

  “可食用”果冻口红、“食品级”儿童防晒霜、“纯天然”食品成分面膜……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商家宣称此类化妆品原料都是“无添加”“纯天然”“纯植物”及安全、无副作用等,不仅有化妆品功能,还可以直接食用,因此受到了许多注重健康的女性特别是家长们的青睐。那么,“食品级”化妆品是否更安全?“纯天然”化妆品真的可以“吃”吗?

  化妆品贴上“可食用”标签是营销噱头

   “食品级”化妆品主要成分还是化学原料

  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化妆品“可食用”“食品成分”等关键词,瞬间出现了数十页结果,其中以口红、护肤品、面膜和防晒霜居多,排名靠前的多个商品详情页上均表示产品成分天然、安全、可食用。

  记者逐一对比了商品简介和商品实际配料表后发现,一些标榜产品“无毒无害”“纯天然”可给幼儿和孕妇使用的口红,其配料表显示的成分并不天然。一款可供孕妇使用的口红,介绍上称使用了4种植物精油,但记者在该口红实际配料表上却发现,在其30多种原材料中,上述4种精油在配料表中的排名在倒数几位,其余大多是口红的常见化学原料。按照我国对商品标签的要求,配料表中的排名顺序是按照该物质在该产品中的含量占比由多到少排列的。

  还有一些声称添加了“食品成分”的儿童防晒霜等进口产品,除了外包装上写有“食品成分80%”的大字外,整个包装上没有一个中国字。一些代购展示的该防晒霜主要成分为:苹果、芦荟和覆盆子的提取物。一位皮肤科医生对记者表示,上述水果和植物无论是其本身还是提取物,都没有防晒作用。记者还发现,在该防晒霜配料表中,不仅同样是各种植物提取物的排名靠后,且其主要防晒成分“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被医生认为不适合用在儿童化妆品中。

  目前,一些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即使吃了都没风险。那么,这些所谓“能吃”的化妆品真的更安全吗?

  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2021年曾撰文指出,把化妆品描述成食品,这是鱼目混珠的行为。化妆品不应宣传食用用途,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不过是商家进行营销的噱头,普通的化妆品贴上“可食用”标签后,大都是为了抬高价格、增加销量。

  “食品经口进入并由消化系统消化和吸收,在使用方法、作用机理等方面都与作为化工产品的化妆品完全不同,因此,‘食品级’化妆品这个说法并不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青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词语属于广告法明令的禁用词,化妆品宣传不能含有类似词汇,与此有关的‘绝对安全’‘保证无毒无刺激’‘比食品还安全’等词语更是被禁止使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对记者表示,一些不法商家投机取巧,利用消费者追求高质量化妆品的迫切心理,玩弄文字技巧,用“食品级”化妆品引发消费者联想,替换了已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纯天然”“纯植物”等概念,属于钻政策监管的空子。目前我国规范商品名录中并没有“食品级”化妆品这个提法,因此化妆品所谓的“食品成分”“食品级”“可食用”等说法,不过是商家的营销噱头而已。

  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田燕则表示,食品相对于化妆品也并非就一定是纯度更高、更安全。事实上,制作化妆品所用原料有时候对纯度要求比食品更高,因为杂质过多会导致化妆品配方体系崩塌。比如,同样是富含维生素C,柠檬汁直接敷到脸上不仅不能美白,还可能导致瘙痒和红肿,因此正规化妆品中都是维生素C稳定形态的衍生物,且会对浓度和刺激度进行调节。同时,对比维生素C在食品添加剂中的标准和化妆品技术规范中的标准,后者明确了重金属铅、砷为禁用组分,不允许添加到化妆品中。

  化妆品宣称“食品级”是虚假宣传

   误食化妆品存在健康风险

  记者了解到,7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布“保障儿童用妆安全”暑期消费提示称,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误当食物摄入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今年5月,国家药监局也在其官网发文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1.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2.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

  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一些商家即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此外,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3.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在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例如口红、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如果有人误服标有“食品级”的化妆品致病,商家应担有什么责任?王青斌表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相当明确,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商家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食品级’化妆品就是个伪概念,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将其作为商品的广告宣传语,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显然违法。”王青斌建议,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将“食品级”“可食用”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刘俊海也呼吁,有关部门应强化监督管理,严打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的源头,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坚决落实化妆品管理制度,褪去“食品级”化妆品的伪包装。

  而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看来,很多人之所以轻信化妆品的虚假广告,主要是因为平时过分追求“纯天然”“无添加”等说辞,对化妆品的绿色安全性抱有过多期待,不能科学理性地加以区分和判断,让不法经营者钻了空子。孙颖建议:“女性朋友们在寻求健康、安全消费品质的同时,也应该不断地学习,丰富、积累各种法律法规,注意提高自身的科学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思考能力,防止被虚假广告忽悠。”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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