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蔬菜怕农残超标,选水果担心激素问题……这些困扰消费者的餐桌安全顾虑将有新解法。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将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保证书’,也是实现全程追溯的‘明白卡’。这标志着义乌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迈入规范化、可溯化的新阶段。”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说。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依法开具的法定凭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包含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日期、承诺主体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同时明确承诺事项与依据,确保信息真实可溯、责任可究。根据《办法》及浙江省相关规定,我市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7类农产品将全面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覆盖市民日常消费的核心品类。
《办法》明确不同主体责任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和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重新开具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合格证,不作强制性要求。
同时,《办法》还明确相关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未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开具,存在虚假承诺;合格证内容不全、与实际不符或严重不规范等行为,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罚款。同时,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将记入信用记录,影响后续经营。
“目前,全市各镇街均设有农产品快检室,提供免费快速检测、合格证打印等便捷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说,全面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法律要求,也是提升我市农产品信誉、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增效与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相关人员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指导,熟练掌握合格证管理相关要求,共同营造“无合格证不上市、无查验不收购”的良好行业风气,形成社会共治、产业共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