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出台《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工作。
据悉,与原先的老政策相比,《办法》规定,见习对象仍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但实训对象由原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调整为“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在补贴方面,根据见习实训人数和见习实训时间的不同,给予基地每人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实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如被评为义乌市级、省级示范型基地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80%、90%;见习实训人数由原先的“每年不超过50人”调整为“不作人数要求”。
义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有关负责人说,《办法》最大的亮点体现在见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及示范型基地认定等方面。《办法》规定,对见习实训基地实行动态退出管理,具体采用日常管理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管理评估实行扣分制,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同时设立了年度评估不合格、虚报冒领补贴、年度吸纳见习实训大学生少于10名或留用率低于15%等6项取消基地资格的具体条款,被取消的基地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此外,《办法》还新增了示范型基地认定工作项目,规定示范型基地认定每2年开展一次,已认定的示范型基地每2年复核一次。对于承担见习实训工作2年以上、每年评估得分不低于85分、每年吸纳见习实训人数在30人以上、见习实训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30%或见习结束6个月后就业率不低于70%的见习实训基地,可申报义乌市级示范型基地,经义乌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还将获得2万元的一次性基地建设补助。省级以上示范型基地从义乌市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型基地的,可获得5万元的一次性基地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