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义乌市人民法院(2015)金义执民字第28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坐落于诗园小区12幢501室的房地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傅卫林所有,楼鑫持有的义乌国用(2008)第1-3594号土地使用权证公告作废,特此公告。
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70件“后浪”力作亮相义乌 浙师大艺术学院这届毕业生想表达什么